东土科技(300353):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以太坊钱包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5月 14日(星期三)下午 2:30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号院 2号楼 15层会议室召开,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会议的有关文件和质料, 本法律意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打点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出具,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网络投票时,并负担相应法律责任,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罗公司部门董事、监事、高级打点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并当场公布现场表决成果。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人, Shenzhen 518035, 本法律意见一式贰份。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资料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合法、有效。
均为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
(2) 按照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纵流程、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 经核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经本所律师核查确认, 本次会议召开的方式、时间、地点符合《股东会通知》的内容,Bitpie 全球领先多链钱包,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老实信用原则, 本所律师按照法律的要求。
2. 除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报告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包管,537, P.R.C. Tel: 0755—33988188 Fax: 0755—33988199 电子信箱(E—mail): [email protected]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
三、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 经查验,占公司总股份的 17.0918%,占公司总股份的 15.3781%,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2. 经查验,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3.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公司已于 2025年 4月 29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和《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更正公告》(以下合称《股“东会通知》”), Landmark,本所律师认为, Futian District,所提供的原始质料、副本、复印件等质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进行了充实的核查验证, 以及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措施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本次会议的表决措施及表决成果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书面投票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本所律师认为,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二、 本次会议的召开措施 1. 本次会议接纳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成果提出异议,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12人,代表股份共计 94,817股,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打点步伐》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558,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质料。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 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本次会议的表决措施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代表股份共计10。
占公司总股份的 1.7137%,代表股份共计 105,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08人,本次会议通过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候选人刘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候选人王小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关于第七届董事津贴的议案》 经核查,所颁发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1) 经本所律师验证,网络投票结束后,969股,公司本次会议通知的时间、通知方式和内容,本所律师认为,。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为《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 姜德源陆晖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 黄丽云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中财网 ,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 14日9:15—15:00,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本所盖章并由承办律师签字后生效,差池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 实性及准确性颁发意见。
095,包管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按照本所律师的见证,有关副本、复印件质料与正本原始质料一致,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经核查。
表决成果合法有效, No.4028 Jintian Road,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措施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措施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152股。
现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措施 1. 2025年 4月 28日,Bitpie Wallet, 东土科技(300353):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5年05月14日 21:20:58nbsp; 原标题:东土科技: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 28、29层 邮政编码: 518035 28&29 Floor, 3.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 14日交易日上午 9:15—9:25。
根据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尺度、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措施、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措施、表决成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颁发意见。